企业使用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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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龙律师 发表于 2011-12-2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格式合同是为了大量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由格式条款所组成的合同。由于《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及出具格式条款方在权利义务方面有特别规定,因而格式合同操作不当将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1、法律对格式合同的基本规定
《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导致格式合同的使用并不简单。
(1)出具格式条款方的义务
①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②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的无效
①出现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条件;②约定当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时免责的;③出具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格式条款解释
《合同法》中特别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格式条款的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同时第10条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由此可见,使用格式合同不仅要考虑通常的权利义务设定,还要考虑到法律及司法解释给格式合同附加的义务。不能妥善的使用格式合同,其使用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尤其特殊的是,格式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影响一大批交易。特别是面向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任何缺陷都有可能引起雪崩般的效应。
2、格式合同的使用要点
格式合同在文本内容及使用程序方面都需要额外的关注。例如格式合同如果同时又是消费类合同,则意味着合同中往往还要涉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甚至还要涉及标准化法、质量标准、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等知识,许多地方法规对于格式合同还有备案制度等特别的规定。
因此,格式合同在正式启用前,必须对其交易内容及使用程序上所涉及的法律规范进行细致的调研,才能保证其内容及使用程序不出问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对格式合同中如何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规定了具体的细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企业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注意审查格式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将面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格式合同的相对方也要认真审查合同,也许会从中找到对自己非常有利的条款。
天使也爱钱 发表于 2011-12-2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
谁是谁的谁 发表于 2013-3-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very good
ufpwd 发表于 2015-9-2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吧,大家都会支持你












aqvpw 发表于 2015-12-3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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