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原房产局科长受贿130余万被判11年半

[复制链接]
便民热线 发表于 2011-12-1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山东12月15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兰检)12月15日,备受房产公司“欢迎”的山东省临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科原科长张斌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53岁的被告人张斌是1978年高考改革后第一批考取大学的高材生之一,毕业后分配到临沂市房改办,后因机构改革,进入房产局工作。他主要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经济适用房手续办理等多项业务。因身居要职、手握“关卡”,房产公司无论是办理房产预售许可证还是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等事宜都要求他帮忙,他成为临沂市一些房产开发公司最受欢迎的“香饽饽”。

2006年12月,临沂某房产公司因为办理预售证的手续不全找到张斌。为寻求张斌的“帮助”,该公司负责人用茶叶盒装了50万元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面对数额如此巨大的贿款,张斌心里忐忑不安、恐惧不已。待人一走,他赶紧把50万都锁在办公桌内,在随后的几天里,每天都会围办公桌来回踱步,生怕出事。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后,他还是悄悄把当事人托付的事给办了。

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张斌见到局领导时眼光总是躲躲闪闪,心虚不已。但是,当他发现一切都很正常后,逐渐感觉到,只要把当事人的事“摆平”了就不会出事。侥幸的心理使他的胆子变得更加大了起来。据侦查,从2005年至2011年,他在房产局任职期间先后66次收受现金、购物卡1337500元,黄金100克,价值共计1369260元。同时,他还通过低价购房高价卖出、帮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各种职务上的便利肆意敛财。但他没有想到,在获取丰厚“利益”的同时,也一步步走向自己仕途的终点。

今年4月,兰山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张斌的问题立案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很快便彻底查清了张斌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法庭上,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他内心悔恨与自责交加,伴随着冰冷的泪水泣不成声:“作为一个儿子,我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作为一个父亲,我对不起自己的孩子;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对不起培养我的党和人民。”

由于张斌归案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从轻做出以上判决。

想念的姿态 发表于 2013-3-1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不错
返回顶部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找客服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