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临沂市沂南县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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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大庄镇村民高某某诬告本镇领导干部问题
2022年10月,沂南县大庄镇村民高某某反映本镇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高某某因与沿街商户占地纠纷问题,心存不满,遂捏造不实信息向有关部门举报,企图损害领导干部名誉,达到向乡镇党委政府施压,谋求个人利益的目的,已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10月27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进行训诫。
2
沂南县青驼镇村民赵某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
2022年10月,沂南县青驼镇村民赵某某反映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某独断专行等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赵某某本人及亲属在占地补偿中没有达到个人预期,对本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某心存不满,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不实信息,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2022年10月14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进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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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湖头镇村民肖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
2022年10月,沂南县湖头镇村民肖某反映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某操纵指定预备党员人选等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肖某因个人矛盾对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某心怀不满,编造未经核实的不实信息向组织部门恶意举报。2022年11月28日,沂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肖某进行训诫。
上述3起案例,均为信访人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意图通过信访举报实现个人目的或损害他人权益,均已构成诬告陷害。沂南县委组织部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诬告陷害信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者,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利,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
原标题:《诬告陷害!临沂3人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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