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资源,为此,多个地方立法为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保驾护航”。7月16日消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和重点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这将是全国首部省级保护传承红色文化方面的法规。此外,为力求用法规制度的形式推动红色精神在新时代发扬光大,临沂制定了国内首部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将出台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红色文化遗产是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留下的历史脚印和历史痕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是革命老区、红色热土,红色文化遗产众多、现状复杂,亟需加强立法保护。7月16日上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法的建议》,交流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介绍了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办理意见。
会上获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和重点工作,争取尽快出台这一法规,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法制保障。
据了解,今年6月2日,山东省人大立法调研组一行赴滨州,就《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立法调研组一行先后赴渤海革命老区机关驻地、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开展调研,现场了解渤海老区革命历史,感受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拟在今年完成立法工作,颁布后将是全国首部省级保护传承红色文化方面的法规。
临沂率先立法维护红色文化权威
红船编辑部注意到,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临沂市身先士卒,率先发布国内首部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力求用法规制度的形式推动红色精神在新时代发扬光大,实现红色基因代代传承。
4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制定《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6月22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五十六条,分别为总则、保存与保护、传承与弘扬、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实施,对加强临沂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为维护红色文化的权威尊严,《条例》第四章专门设定了多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法规的刚性。
其中,《条例》设定了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前辈、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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