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2020年1至4月临沂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20年1至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707人,同比下降61.2%。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66人,同比上升144.4%。
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707人
2020年1至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707人,同比下降61.2%。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56人,同比下降57.4%,不捕率44%,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3187人,同比下降26.2%;决定不起诉816人,同比上升19.3%,不起诉率20.4%,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16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8.9%。
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66人,同比上升144.4%。
4人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被批捕
2020年1至4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逮捕4人,其中,妨害公务1人、寻衅滋事2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1人。
这一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10人,其中,决定起诉10人,占审结数的10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21个百分点。
同期,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8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77个百分点。
刑事诉讼监督立案30人 同比上升15.4%
2020年1至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30人,同比上升15.4%,监督撤案35件,同比下降18.6%。纠正漏捕漏诉91人,同比下降40.1%。提起刑事抗诉(包括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16件,同比上升6.7%,法院同期采纳抗诉意见4件,同比持平。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105件,已纠正67件,同比上升116.1%。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27人
2020年1至4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9件,已纠正27件,占提出数的93.1%。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8人次,已纠正45人次,占提出数的93.8%。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64人,已纠正54人,占提出数的84.4%。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27人,同比下降85.6%;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25人,同比下降86.5%;有关机关采纳24人,占提出数的96%。
办理1人1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2020年1至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件1人,同比件数持平、人数下降50%。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通讯员 汤国虎 临沂报道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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