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公益诉讼,为了谁?
“四大检察”中,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具有历史沿革的检察职能不同,公益诉讼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才探索建立的一项制度。
虽然历史并不悠久,但是随着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尤其是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成立单独的公益诉讼部门即第八检察厅之后,公益诉讼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被外界熟知和关注。
2019年作为第八检察厅成立的开局之年,公益诉讼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了飞跃式发展,取得了一系列耀眼成绩。
这让人们有理由相信,这抹守护公共利益的检察蓝,在未来将会更加浓郁和闪耀。
公益诉讼的特色兴起之路
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谈起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开门见山地说。
2019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公益诉讼两周年暨“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据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检察工作一个新的着力点,这点从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可以明显体现。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同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授权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试点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明确提出立法要求。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4月,新制定的英烈保护法专门增加检察机关就侵害英烈名誉提起公益诉讼的条款。同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职权之一。
“为推进新时代检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更高水平的需求,最高检党组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决定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胡卫列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开展专项活动方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
2019年1月,最高检首先从自身改起,重新设置十个检察厅,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其中,第八检察厅设置过程较为特殊。“在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最高检于2018年8月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厅筹备组,并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正式组建第八检察厅,作为承担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胡卫列说。
胡卫列表示,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的态势。原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挤压”在民事行政一个检察部门,既难以实现与刑事检察工作平衡发展,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内设机构改革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厅负责,实现“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这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可以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逐渐丰富的公益诉讼内涵
据介绍,新成立的第八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随着第八检察厅的组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其内涵也越来越丰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在新时代应运而生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其职能定位是检察机关以诉讼方式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和途径, 在诉讼和监督的关系上,诉讼是载体,监督是本质。公益诉讼程序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本质定位。”胡卫列说。
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例,设置具有鲜明监督属性的行政诉前程序,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确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目标追求,充分发挥其独特程序价值。实践中,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双方在保护公益方面的共识、合力不断增强。据了解,2019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124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超过97%,实现良好监督效果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胡卫列表示,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为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提供服务的检察业务。一方面,公益诉讼和其他检察职能一样,体现了法律监督的规律和特点。另一方面,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带有主动性的诉讼职能,是距离社会面最近、产生司法效益最快、最直接的检察业务。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公益受损问题后,能够主动立案调查,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推动解决问题。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启动,都具有一定被动性。
主动出击守护公共利益
基于上述特点,第八检察厅在2019年成立之后,就带领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同志,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出击,持续深化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好公共利益代表的崇高使命,取得了耀眼成绩。
据介绍,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2590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3848件,同比增长27.17%;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124件,同比增长18.45%;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3779件,同比增长1.49倍;提起诉讼4019件,同比增长56.99%,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中,我们持续保持办案力度。最高检部署开展‘守护海洋’、黄河‘清四乱’、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服务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65477件,占办案总数的57.51%,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93.47万余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526.44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23亿元。”胡卫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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