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13号
关于房屋租赁行业复工经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
为切实保障我区复工企业外来用工人员,来的了、住得下,现就房屋租赁行业复工事项通知如下:
1、房产中介机构从即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2、出租屋按照村社区、小区防疫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后,可以对外正常出租房屋。
3、租客符合我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允许租赁房屋办公或者居住。
4、对房产中介人员、租赁人员,各村社区、小区不得以疫情防控的名义,视为外来人员限制其出入村社区、小区。
附件: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出租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明确责任
根据“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基本原则,各镇街道、经开区督促出租屋业主及房产中介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加强租客的信息登记管理,确保出租屋业主及中介机构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备案登记
出租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派出所报告房屋租赁情况,并配合派出所民警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确保实名、实数、实时登记。
三、加强管理
加强登记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持有健康通行证的省内租客,和本地居民同等对待;按照属地镇街道、经开区统一要求,对省外租客,出租屋业主及房产中介要积极配合,同村社区、小区一起监督租客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四、加强巡查
出租人和房产中介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对租客的日常巡查,发现租客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的租客,要立即向属地镇街道(经开区)报告,并告知租客到定点医院接受相关检查。一旦发现需要居家隔离的租客擅自外出或其他不配合行为的,要及时报告村社区或公安机关。
五、加强消毒
出租人和房产中介要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减少病毒传播渠道。要对出租屋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要加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卫生清洁,进行彻底消毒。
六、加强防范
出租屋业主、房产中介及雇佣人员(清洁工、保安等)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对从事清洁、接待等工作的,要根据防疫要求戴好口罩,并做好自身的清洁、消毒工作。
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10号
关于强化靠前服务切实助推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商城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解决在企业复工、工地开工、商城开业、民生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复工生产经营单位快速步入正轨,恢复经济运行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慰问活动。随着各行业相继复工,受疫情防控影响,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顾虑、面临现实问题。对此,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经开区),要深入贯彻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履职担责,积极组织开展“送一封慰问信、送一批慰问品、打一次爱心电话、送一次人文关怀”等活动,让复工生产经营单位更多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支持。
二、开展对接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还存在的员工上岗率低、原材料供应不足、运输不通畅、防疫物资筹备难等问题,要主动对接征求意见和建议,点对点靠上,面对面服务。要组织机关人员入驻联系复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指导加强疫情防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保障生产经营。要坚守法治底线,各项防控措施要柔性化管理,坚决杜绝“一刀切”,坚决禁止以审批或变相审批等简单方式限制复工行为。实施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不见面”审批工作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和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三、解决实际问题。要针对复工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困难,建立工作台帐,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减轻负担、帮助解决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区指挥部协调解决。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专题研究。要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各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力以赴协助各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复工。
四、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头条等新闻媒介,向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近期出台的指导企业复工生产的意见及政策措施,对政策进行全面深入解读,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知晓、熟知政策内容,切实发挥政策效应,助推复工单位快速恢复生产经营能力。
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济平稳运行,市委成立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为了使广大企业和群众更好了解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支持政策,畅通问题建议收集和办理反馈渠道,指挥部办公室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8202209。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本文来源丨兰山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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