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 提醒:禁放烟花爆竹,蜀黍是认真的!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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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20-1-2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安全春节、环保春节的呼声越来越高,2020年,我市兰山、罗庄、河东、兰陵、沂水、沂南、平邑、费县、蒙阴、临沭等县区相继出台禁放、限放措施。

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是指违反《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于禁止燃放时间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向本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行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权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可以采取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

第四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查处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二)举报查处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三)举报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案件,每起奖励300元。

第五条举报第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属于本市公安机关管辖;

(二)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三)举报内容真实、具体,能够提供主要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

(四)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立案;

(五)举报内容未获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属于本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二)举报人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暴力等方式致使被举报人行为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三)请求制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予以惩处侵权人而进行的控告、投诉或申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给予奖励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起的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且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应当按规定给予奖励,不愿意透漏身份或不愿意前来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

(二)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四)一次举报涉及的多个违法行为被分别立案查处的,应当分别计算奖励金额,奖金可以合并发放。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刑事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享有申请奖励的权利和申请途径。  

第九条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同级财政保障。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举报人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举报受理和奖励认定、审批、领取等材料单独存档,除因审计、执法监督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者冒领奖金的,所领取的奖励应当追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楼主|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20-1-24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放、限放的时间与地点

兰山、罗庄、河东

规定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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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20-1-24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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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20-1-24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兰陵

兰陵县限放区域

主城区,主要是迎宾路(北环路)以南,苍山路(东二环)以西,荀卿路(南二环路)以北,大宗山路——农场路以东的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楼主|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20-1-2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沂水

沂水县限放区域:

主城区(东至东二环路,西至西城三路,南至南一环路,北至北一环路)范围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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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20-1-2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沂南

沂南县限放区域

县城东至沂河西岸、南至樱花路(澳柯玛大道南1000米)、西至汶河东岸、北至北外环往北200米(向东延伸至沂河)以内的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平邑

平邑县限放区域:

主城区(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241省道)范围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费县

费县限放区域:

县城主城区东至东外环(327国道)、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玉贵庄、左家王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南外环(文砚路,含向南300米,包括银光集团霍家庄、北巩庄、团结街片区)的闭合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蒙阴

蒙阴限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东至蒙山五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北外环连线形成的区域为禁限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临沭

临沭限放区域:

县城区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限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的法律责任


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请严格遵守

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禁限放”不是说说而已,

一旦发生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一起携手守护绿水青山


二到极致自热萌 发表于 2020-1-25 1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忙,你的帖子虽然精彩,却是抽不出时间打字支持,懒惰一下,楼主不要扔砖头!
玉帝哥哥 发表于 2020-1-2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再高,踮起脚尖就能更接近阳光!
魔鬼爱人 发表于 2020-1-27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和诱惑较劲,而应离得越远越好。
筱倾心 发表于 2020-1-2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发呆,回回帖,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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