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临沂市主城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人心怀侥幸心理,顶风燃放。
近日,兰山警方在北城新区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18日晚9时许,北京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北城新区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当赶到现场时,地上只留下已燃放完的烟花残骸,但燃放人员已经离开现场。为了尽快找到燃放人员,民警立即通过一系列侦察手段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某小区内的葛某有重大嫌疑。民警便立即传唤葛某到北京路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天,葛某为了庆祝节日,在明知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去市场购买了一箱烟花。于当晚9时许,在某小区的南侧燃放。
目前,违法人员葛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葛某也做了深刻的检讨,保证以后不会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为构建平安兰山,保护我们美丽的人居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去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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