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放烟花爆竹
近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市委书记王玉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主持会议,副市长郑连胜出席。市辖五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王玉君指出
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民心所向、改善大气治理的必然要求、现代城市管理的大势所趋。《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已正式发布,明确了禁限放的具体区域、具体时段和具体措施。市辖五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严防重污染天气集中爆发。
王玉君强调
市辖五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联动作战,实行网格化监管,突出酒店、沿街商铺、居民社区等重点区域,在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确保禁限放效果。市公安局要负责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管控,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主动担当、敢于担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注意“破窗效应”。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通告》精神,带头落实《通告》要求,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措施规定“排山倒海、家喻户晓、人人支持”,为群众营造一个绿色、环保、安全的春节环境。
孟庆斌指出
禁放烟花爆竹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群众有期盼,外地有先例。他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市辖五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毫不犹豫地快速行动,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督查到位、落实到位。要实行综合整治,坚持源头防控、疏堵结合,真正做到有规必行、违规必究。要坚决瞪起眼来,严到份上、究到痛处,齐心协力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让群众过一个安安全全、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节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临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主城区北至长春路,南至罗程路、华夏路,东至温泉路,西至京沪高速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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