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 临沂市三部门联合下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通告

[复制链接]
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20-1-1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是指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违法露天焚烧垃圾,不得在城乡道路抛撒和焚烧冥纸、遗物及其他丧葬祭奠物品。

三、对违反本通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未被当场发现的焚烧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5日

玉帝哥哥 发表于 2020-1-1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帖子很精彩,某某某留名支持!
许灵 发表于 2020-1-1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的人拉,回复下赚取积分
一日就是一天 发表于 2020-1-18 1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一个时间只能做一件事,懂抓重点,才是真正的人才。
一半童真美 发表于 2020-1-19 1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并不多见,这次却被我遇见了,既然来了,留下大名闪人。
我一贱你就笑 发表于 2020-1-20 0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强者不一定是多有力,或者多有钱,而是他对别人多有帮助。
吻舞双全 发表于 2020-1-20 1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好帖,却没见过这样的好帖,简直震惊了,激动得字也打不出来,无奈之余,就快速回复吧!
蝴蝶翩翩飞 发表于 2020-1-20 1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帖子很精彩,期待您的下一帖!
蓝木偶 发表于 2020-1-21 2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封闭的心门敞开,成功的阳光就能驱散失败的阴暗。
返回顶部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找客服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