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一个派出所所长聊的
案例1:辖区内年轻人打架,打掉对方四颗牙,赔了十几万,判了三年。所长解释:打掉四颗牙算重伤,牙不可再生,不能像骨折那样长好了就恢复功能,不用伤者告,直接刑拘、公诉,判三年是最少的,还是积极赔偿对方得到谅解的结果,打架双方都惊了,都没想到后果这么重。
案例2:两学生打架,一个赢了,学校调解的时候打输的家长没忍住,打了对方孩子一耳光,闹到派出所,赔钱不多,就检查费之类的,拘留五天。连被打的孩子家长都求情,没用,在学校打了学生而且未成年,只能这么处理。背景:正值扫黑除恶期间。
所以,遇事要忍,不要动手,不要动手,不要动手!有人非要打你,认怂,能跑快跑,实在跑不掉抱头蹲下保护要害,千万忍住,住医院总比住号子好。
*作者:子弟大洋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