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 临沂重拳整治欠薪行为!内附各县区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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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19-11-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临沂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我市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按照《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一、行动重点
此次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着重化解历史欠薪积案,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二、行动内容
主要包括:
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是化解历史欠薪积案情况;
三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
四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
五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
六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七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继续开展好集中宣传造势工作。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栏,登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互动交流等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行业部门在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布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内容的宣传标语。各县区要组织辖区内建设施工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座谈会,督促其积极履行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自查不到位不主动、欠薪问题屡清屡欠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阶段要重点督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各县区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案件,特别是做好上级督办和交办案件线索的核查解决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准确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工作进度,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历史欠薪案件不解决不销账,确保年底前不因存量案件问题,引发社会舆情,导致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好属地责任。各县区要尽快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迅速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未实现“两清零”、化解存量案件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本次行动组织不力、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案件高发多发的县区,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开展重点督查,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要尽快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重大复杂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和信息沟通研判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集中对外公布辖区内各级各部门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移送案件要应立尽立、快侦快办,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同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做好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同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反馈机制,发挥好失信惩戒的震慑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年底前各县区要组织各部门集中采取“媒体曝光一批、列入‘黑名单’惩戒一批、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一批、清出山东建设市场一批”的措施,形成震慑态势,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各县区要将打击惩戒的着力点放在欠薪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人社部门积极配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排查和移送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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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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