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就是为了学游泳,谁知卡已到期,还未游过泳,要求退费,或者给予补偿5个月的游泳期限,也不同意,太气人了。”24日,家住临沂市区的王女士拨打热线反映自己遭遇的糟心事。
据王女士介绍,2016年11月份的一天,她在北园路接到了附近旭晨健身馆一位促销人员发放的宣传手册。“当时销售人员称馆内可以‘游泳+健身’,我家就在附近,正想找个地方学游泳。我也去健身馆看了,池子已基本挖好,而且当时店方负责接待办卡的人员称,泳池会在2017年1月底开放。”
王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当时健身馆已开业,她便花费了130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我办理的是半年卡,该健身卡是一卡通用的,包括健身馆所有健身项目都可以使用。办卡就是为了学游泳,因此我随时关注着泳池进度。”王女士说,2017年1月底,她再次来到该健身房时,发现泳池还在装修,便找到工作人员询问,“他们称春节就会开放,谁知春节的时候并没有开放。谁知春节过去很长时间了,泳池还没有开放。”
“眼看着卡快到期了,实在等不及了,5月21日的时候,我又给对方打了个电话,询问情况,对方称泳池5月14日就开放了。”王女士说,因为未接到通知,她感觉有些气愤,就告知对方准备22日过去。“谁知对方却称22日闭馆调试,还得过一段时间再正式开放。”王女士气愤地说,当初办卡的目的就是冲着健身房的游泳项目来的,原本想着半年的时间学会游泳,没料到半年过去了,却一次未游过,“这种情况我肯定不愿意,就要求把会员卡退了,或者补偿5个月的游泳期限。但沟通多次,他们既不给退卡,也不给延期补偿,太气人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健身馆,一位邢经理称,2016年10月,在健身馆开馆后,他们开始售卡。“泳池属于二期项目,一直在装修之中,谁也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能开放。”邢经理说,特别是像这种半年卡,能不能游上,他们谁也不敢保证,因此并没有做承诺,“员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当时该员工怎么给该顾客说的我不清楚,但我们从来没对外公开过泳池什么时候能开放。”
邢经理说,后来泳池建好了,5月14日开始,他们试运行3天,“由于试运行,所以我们就没有通知会员,由于还有要改进的地方,所以我们临时闭馆调试,待调试完好后再正式开放。当时售卡时,健身房除了泳池,其他健身设施都是好的,该会员在办卡后,一直在锻炼,协议就是正常履行的,所以我们不能退款,也不能延期。该情况我再落实一下,如果是我们的问题,将给予沟通解决。”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如果商家承诺或者宣传单页上有游泳项目,实际却没有开放,这一点就涉嫌虚假宣传,如果给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造成了误导,消费者想退卡退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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