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房论市]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要进行买卖 只有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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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很绅士 发表于 2017-2-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来说,大多数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的,对他们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不能进行买卖”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来全面的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本质上是处于抵押状态的,要先到银行解除抵押,这样买卖双方才能正常交易。也就是说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想进行买卖就要先还清贷款才行。

房子贷款怎么还呢?

1.用买家的全款或者首付款还清贷款

①如果买家是全款买房,可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接触抵押

②如果买家需要贷款,就要考虑首付款够不够偿还剩余贷款

③还有就是能不能接受买房人贷款办理周期

2.房贷转按揭

所谓房贷转按揭就是指将现有剩余贷款转给新的买房人。不过,这需要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如果买房人不想在现有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还会涉及到跨行转按揭。

对于跨行转按揭,需要强调一点: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随着房贷业务收紧,通过这种方法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有一定局限性。

3.卖家自己申请抵押贷款还清贷款

卖房人可用已有的其他房产、汽车等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此来偿还剩余贷款,等卖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

此处也有一点需要强调:通过这种方式偿未还清的房子贷款,要考虑到抵押贷款利息、手续费等问题。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进行买卖是有一定风险的,对买房人来说,如何规避风险呢?

1.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具体操作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完成预告登记后,卖房人未经过买房人同意,无权处分房屋。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房主将房子一房二卖,同时也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这里强调一下:预告登记只有三个月有效期,所以三个月内必须完成不动产登记,如果来不及,可以反复申请预告登记。

2.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权等问题

买房人在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易期限、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明确,约束双方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进行买卖时,买卖双方都要注意防范风险,毕竟这是一笔大交易,稍有差错都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小米饭灬 发表于 2017-2-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再高,踮起脚尖就能更接近阳光!
半夏微凉 发表于 2017-2-2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只是来混个脸熟的!
kenny小琪 发表于 2017-2-28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支持下 真是临沂社区的楷模
游乐儿 发表于 2017-2-2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脱掉你脆弱的外套,你会发现,新的生活才刚刚开始!
一闪一闪小星星 发表于 2017-3-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封闭的心门敞开,成功的阳光就能驱散失败的阴暗。
暗语幽痕空梦 发表于 2017-3-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佩服!
偿命百岁 发表于 2017-3-5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帖,作个有态度的临沂人^_^
哈里波霸 发表于 2017-3-5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忙,你的帖子虽然精彩,却是抽不出时间打字支持,懒惰一下,楼主不要扔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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