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一条小狗被拴在正常行驶的汽车尾部拖行的图片,在临沂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疯狂转发。随后,拖行小狗汽车车主的个人信息也很快被愤怒的网友“人肉”并公布于网络。21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该车主,然而车主手机早已关机。 据网友“c陈温暖c”介绍称,拖行的小狗先前已经死亡,因当事人不知小狗死因,便用绳子拴在了车后打算拉去埋掉。“事发后,当事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做法欠妥。” 据介绍,因其个人信息遭“人肉”并在网络曝光,目前当事司机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解释相关情况。 相关链接: 2014年9月20日下午,汕头市民小刘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汕头市中心城区看到了上述这起恶性虐狗事件。 事后,涉事车主郑某因承受不了社会舆论的压力,主动联系到汕头当地媒体,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道歉称,因狗的脾气猛烈,怕伤人想将其拖去扔掉,事发时他看不到狗的情况,至今也不知狗的生死。 郑某称,事情发生之后,他的个人信息被网友公布在网上,家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远在揭阳的父母也备受打扰。如今,他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拖狗行驶这一做法不妥,愿意向公众道歉,希望能得到原谅。目前网上很多车主电话都不是他的电话,希望网友不要再传播这些信息,以免给其他人造成干扰。 最高法: 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个人信息的收集几乎无处不在,个人信息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在互联网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规定》内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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