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与土地确权一样,关系到农民朋友切身利益,而农村宅基地超面积的家庭又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因此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能否确权?以及确权之后超过的部分面积如何处理就成了非常有必要了解的事情。 一,2017年,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能否确权? 根据上级部门近日下发的一份通知,超面积宅基地能否确权,要区分以下这几类情形。 1,对于1982年之前的已经建造的住宅,且在之后住宅面积一直没有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的面积,均予以确权。也就是说即使中间翻新,加盖,只要占地面积一直没有扩大,即使超面积也应当予以确权。 2,1982年到1987年之间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如果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处理的,按照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确权。 3,1987年之后建造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但是面积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没有超过的部分确权登记,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对于超过标准不能确权的部分以后如何处理? 这其实没有相关规定说明,但是专家预测以后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第一种办法就是遵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理。 2.呼声最高的就是认为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其实也就是超占宅基地的面积要缴费。这其实也是一种平衡,也有效限制了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 3.第三种就是实行宅田挂钩制度。说白了就是超占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给承包地,保持总量平衡。 4.结合当地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宅基地面积标准与农民需求相一致。避免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