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兰陵县公安局审计科科长刘兰松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管理规定,违规使用公车。兰陵县纪委给予刘兰松党内警告处分。
2.罗庄区维稳办主任徐攀私驾公车和违规使用。罗庄区纪委给予徐攀党内警告处分。
3.兰山区工业园区小山前村党支部委员孙永法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兰山区纪委给予孙永法党内警告处分。
4.郯城县环保局自动监测站站长赵永志违规收受礼品,郯城县纪委给予赵永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的发生,既有党员干部自身的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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