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号,家住平邑县流峪镇的徐先生,在一家超市以2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男式皮鞋,皮鞋只穿了3天,发现右脚上的皮鞋鞋面及两侧有几处褪色,徐先生看到后非常生气,刚买了3天的皮鞋,这是为何?想来想去消费者感觉鞋子质量有问题。随后,找到了超市负责人要求给更换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皮鞋或者退钱。商家负责人看过皮鞋后,以这款皮鞋已经销售完毕为理由不予更换,也不同意退钱。双方多次协商解决不成,于是,消费者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即与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商家以没货为由不予换鞋,还说就是退钱也要收折旧费。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和《山东省消保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要求退货的,为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进行了耐心调解,最后经营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退还了徐先生230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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