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临沂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获悉,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联合发文部署中小学校、幼儿园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据了解,中小学校、幼儿园药房(柜)普遍存在规模小、用药少、药品管理水平低的情况,药品使用质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部门要求,4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药品使用情况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6月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教育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有从非法渠道购药或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对药品管理混乱、超范围使用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且不能保证储存保管药品质量的,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发现无从业资质的,要及时通报卫生部门予以取缔,不得再设立药房(柜)。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为本校(园)用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按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用药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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