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蒙阴在餐馆偶遇一养猪户在那向亲友诉苦,随后问了详细情况。此人较龚安廷,家住蒙阴旧寨龚家庄。从事养猪业十一年。自去年6月开始所养的猪开始不同程度的出现问题:母猪奶水不足,导致大量小猪饿死;个别肥猪拉稀死亡,种猪无精淘汰三头。一直到12月找到所用豆粨拿去化验,所用豆粨系垛庄镇朱家粮店代理销售的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产品。经多次去畜牧局理论,蒙阴县饲料兽药监察所才为其提供的豆粨进行送检,虽然结果时不合格产品;但是检验报告上一无生产单位,二无商标名称。所出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应。再着送检时畜牧局竟然让养猪户自己送检,并且支付180元检验费。养猪户出现这样的问题畜牧局不积极协调调查处理,就连检验报告都让受害者自己去送,并且送检内容都不完善;是不是不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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