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家车主驾车不慎与行人发生事故并致使行人受伤后,不是积极报案、抢救伤者,而是仓惶驾车逃逸。案发后迫于强大的追逃声势和对自己荒唐行为的追悔,最终选择了理智之举,走进了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3月10日11时55分,莒南县相邸镇张×(男,75年生)驾驶奇瑞牌轿车,沿莒南县城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相邸开发区路段,与行人闫某(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闫某腿骨骨折。案发后,闫某逃逸。事故发生后,慑于莒南交警强大的“追逃”声势及法律的威严,3月11日上午,就在民警到该村对嫌疑车辆进行排查时,张×最终与民警联系,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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