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外孙到了上学的年龄,可因为抚养问题却一直落不下户。最近,家住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的于大爷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 2月28日,记者跟随12345热线办的工作人员来到相公镇学田村于大爷家。“2009年女儿因为一场车祸去世,留下了当时只有9个月大的孩子。女婿因无力抚养孩子,外出打工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外孙一直都由我和老伴抚养。”于大爷向记者讲述道,女儿去世5个多月后,女婿曾回家一次,于大爷就和女婿商量孩子的抚养问题。女婿无固定收入来源,于大爷就与女婿协商后,找来几位证人作证,签署了一份抚养协议,女婿表明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本以为一份抚养协议就能起到法律效应,可让于大爷没有想到的是这份没有经过公证的抚养协议,却给外孙落户设了重重阻碍。“孩子的各种证件都齐全,还有抚养协议,可是派出所却说我的手续不符合政策,不能落户。”于大爷向记者说道。 相公镇派出所户籍员国晓萌介绍,前段时间,于大爷来派出所给外孙办理落户,当时拿了出生证、准生证和一份抚养协议,要求孩子户口落在于大爷名下。但是按政策规定,一般母亲去世,孩子的户口要落在父亲的名下。但如果孩子的父亲自愿放弃抚养后,当事双方应到派出所进行当面协商或到公证处对抚养权进行公证,双方的抚养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应,孩子才能落户。 “从外孙2岁时,我就忙着张罗孩子落户的事,可女婿一直联系不上,我几次与他的家人联系,他们根本就不管孩子的事,对落户的事也不配合。”于大爷一筹莫展地对记者说。 鉴于于大爷家的特殊情况,河东区相公镇派出所表示将积极进行协商解决。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将尽快与莒南县相沟镇派出所协调,联系孩子的父亲,通过核实确定双方签订的抚养协议属实后,于大爷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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