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贯彻中央要求与突出山东特色相结合、兜住底线和多元供给相结合、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发展培育和监管服务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努力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保障。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有关内容。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实施意见》分为扩大有效服务供给、完善养老设施体系、强化制度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六个部分,共有二十七条内容。《实施意见》坚持贯彻中央要求与突出山东特色相结合、兜住底线和多元供给相结合、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发展培育和监管服务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努力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强化设施规划保障。明确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不足问题。
二是优化资金扶持政策。2022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同时,对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进行优化,精准聚集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从“补床头”“补砖头”向“补人头”“补运营”转变,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利用闲置设施举办养老机构的,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简化相关手续;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一照多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四是突出居家社区养老。针对90%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实际,围绕老年人的床边、身边、周边需求,细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的具体措施:一是增加设施供给,在街道、社区建设一批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二是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三是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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