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红尘薇雨 于 2019-12-19 18:02 编辑
打行政赔偿官司期间,57岁的马春亮突发脑溢血死亡。他至死都没有搞清楚,为什么区工商局不给他的改制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曾经的酒精厂厂址,如今芦苇丛生,一片狼藉,马春涛( 马春亮弟弟 )感慨万千 。 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王选辉 摄
马春亮是山东省临沂市芝麻墩镇人,上世纪80年代起从部队退伍回来后开始创业,陆续创办了几家个体企业。当时,当地镇政府领导找到他,让他成立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995年,芝麻墩镇福利酒精厂应运而生,马春亮任厂长。
之后的几年里,酒精厂成了纳税大户,马春亮也因此当选区人大代表,被招聘为分管科技的副镇长,并获得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002年,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大量集体企业按要求改制为私营企业,改制后债务债权由个人承担。然而,马春亮提交完酒精厂改制材料后,临沂河东区工商局将酒精厂注销,却不为改制后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理由是,未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一时间,这家拥有着上百名员工的改制企业成了“黑户”,停产、停工,投入数千万元的机器腐蚀、生锈。此前每年纳税数百万的企业,调头走向死亡。
2005年,多次申请营业执照未果的马春亮提起诉讼,将河东区工商局告上法院。历经河东区法院、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河东区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行为违法。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工生产的前提条件,而非颁发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最高法在裁定书中明确。
历经8年的诉讼,因资不抵债,酒精厂已经破产,各项资产被低价拍卖。马春亮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提出7176万元行政赔偿申请。2017年6月22日,马春亮突发脑溢血死亡。5个月后,沂水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区工商局经机构改革后已撤销)赔偿酒精厂停产停业期间损失1165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沂水县重审一审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数额改认定为259万元。由于对于赔偿数额的看法不一,双方均再次提起上诉。
“不应该啊,真不应该。”近日,谈到马春亮的遭遇,区工商局一名退休干部紧紧握着马春亮弟弟马春涛的双手,眼中含泪。在他看来,工商局和企业走的最近,本该是提供帮助的单位,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1998年,河东区酒精厂厂长马春亮当选河东区第15届区人大代表,2003年再次当选。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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