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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医保缴费延期至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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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4-1-2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度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以进一步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便利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参保缴费,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烟台市2024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一档为370元,成年居民二档为520元;未成年居民(除未成年在校学生外)按照成年居民一档缴费,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在2024年2月29日前参加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月29日以后缴费的参保人员(除新生儿外),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续保的居民,不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首次在烟台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人社所(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另外,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续保和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专题专栏-社保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社保费模块自助缴费,也可以通过经办银行、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不论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参保后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药品费用报销等各项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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