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临沂相关] 临沂警方再发提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处罚

[复制链接]
一抹笑颜 发表于 2021-2-18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4日10时许,费城街道办事处朱某在费县温和巷附近某沿街店面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费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被行政处罚。

2月14日18时许,郯城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张某(临沭县玉山镇人)在郯城县郯东路一足浴店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2月15日,莒南警方查处三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月15日上午10时许,季某福在十字路街道小埠南村村东违规燃放两箱礼花弹和一挂“大地红”鞭炮;2月15日上午11时许,化某富为庆祝门店营业在县城南环路北侧某汽修厂院内违规燃放“大地红”鞭炮一挂;

2月15日上午12时许,侯某田在十字路街道小埠南村村东违规燃放两挂“大地红”鞭炮。三人皆被城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当场抓获。当日,莒南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季某福、化某富、侯某田处以罚款处罚。

2月15日,沂水县公安局夏蔚派出所民警在镇驻地巡查途中,当场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隋某信(男,48岁,夏蔚镇人),在夏蔚镇驻地绿化带内违规燃放六挂鞭炮;魏某磊(男,40岁,夏蔚镇人),在夏蔚镇王庄邮政局绿化带附近违规燃放两挂鞭炮。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

查看全部评分

爬上墙头等红杏 发表于 2021-2-18 2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善良女人 发表于 2021-2-20 1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ID,楼主的头像,楼主的帖子,无一不激励着我回帖,只是我才疏学浅,实在找不出像样的语句支持,借用论坛快速回复功能,支持你一下!
把帅交出来 发表于 2021-2-2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RP我还是信得过的,这样的RP该当有不错的人气才是,我来加点人气!
动力火锅 发表于 2021-2-20 1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要回,回帖才健康,在踩踩,楼主辛苦了!
凌冷妖 发表于 2021-2-2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只是来混个脸熟的!费县人路过支持!
别拿吃货不当货 发表于 2021-2-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见识高远,远不是我这个小白能比的,在您面前,才知道自己有多么的不足,很想和你结交一番,却不知你怎么联系,特地留下大名,盼望楼主有朝一日能够看我一眼!
哈里波霸 发表于 2021-2-21 1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这样的好帖,值得鼓励!莒南人路过支持!
再现理想 发表于 2021-2-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返回顶部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找客服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