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14时50分许,郯城西关四街居民陆某芳在联系王某强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后欲付费进行交易时,被郯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陆某芳系案件中介人,也就是所谓的“黄牛”、“车虫子”,她经常联系有欲卖分的驾驶员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王某强系此次交易中的卖分人,此起案件中他共计卖了5分,商议成交价是440元。民警在交易现场被抓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人均供认不讳。
目前,陆某芳、王某强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郯城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王某强代他人车辆处理的5条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被依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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