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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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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龙律师
发表于 2014-5-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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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情】
2005年,李某和王某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丈夫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2014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李某签的购房合同,10万元首付款亦由李某支付,但该房子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30万元贷款,仍有少部分余款未还。当年40余万元购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30万了,对于房屋该如何分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审理】
经查,李某、王某夫妻双方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还款是从各自收入中拿钱一起还,双方还款比例为1:1,按照这个比例,李某共出资25万,王某出资15万,增值的90万,李某按比例需给王某补偿约33.75万,加上共同还款中王某出的15万多,最后李某一共给王某48.75万。法院将房屋判给了李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李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王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评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法院可以予以确认。本案中,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以判决方式结案。
其次,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本案中,李某、王某未达成房产分割的一致意见,因此,法官首先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李某所有。
第三,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双方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本案中,由于夫妻双方经济独立,还款比例约为1:1,对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是: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对另一方补偿的数额。按此方式计算,本案中,李某约补偿王某48.75万元。
——此文由
济南离婚律师
(
www.hyfcls.com/
)精心收集和整理。
徐文龙 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133 7059 6162
QQ:852986464
网站:http://www.hyfcls.com(济南婚姻家庭与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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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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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359号三庆世纪财富中心B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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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受精了
发表于 2014-5-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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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就能走出挫折的沼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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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傻一起笑
发表于 2014-5-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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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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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帅交出来
发表于 2014-5-1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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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好帖,却没见过这样的好帖,简直震惊了,激动得字也打不出来,无奈之余,就快速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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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脸的美人痣
发表于 2014-5-2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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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泥人
发表于 2014-5-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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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掉你脆弱的外套,你会发现,新的生活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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