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决定》,沂水县工商局、沂蒙山酒业有限公司、蒙山龙雾茶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被评选为2013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 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每年评选一次,经市园林局评审合格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奖牌。获评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符合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标准的,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市级花园式单位要求单位庭院绿化规划布局合理,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植物造景有特色,构成点、线、面、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绿化整体;单位绿地率达30%以上,闲置地、空闲地全部绿化;环境、建筑与绿化有机结合,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和室内的绿化美化效果良好,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绿化养护适时,环境整洁,整体养护质量达到省定二级标准以上。 近年来,沂水县结合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绿墙工程”、“美化阳台”等活动,城区内单位、小区的绿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们幸福指数稳步提升。截止目前,沂水县先后已有52个单位被评为省、市级花园式单位,12个小区被评为省、市级花园式小区。 沂水县园林管理处 冯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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