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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俩青年争道抢行致刮蹭 互不相让致堵车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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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 发表于 2014-3-3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日,即农历二月二“龙抬头”的前一天,也是莒南县十字路镇逢集的日子。当日14时许,城区西一乡村公路上都是散了集后行色匆匆的行人和疾驰的车辆。突然,在该乡村公路西段,一辆黑色北京现代私家车与一辆银灰色五菱牌面包车因争道抢行不慎发生刮蹭事故,事故造成黑色北京现代轿车右前大灯灯壳及防护罩轻微破损,五菱面包车右侧后视镜损坏。  


事故发生后,北京现代驾驶人孙某(男,24岁)与五菱面包车驾驶人庞某(男,31岁)下车相互指责并谩骂;因乡道狭窄,两事故车在路面形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不一会儿堵塞的车辆就排成了千米长龙,期间,有过往车辆驾驶人前去劝解,但孙某及庞某各执一词,谁也不退让,无奈之下,急于赶路的司机只能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就在此时,正在公路巡逻的莒南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此,见孙某及庞某只顾争执无视被堵车辆,遂对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理后,责令其将车移开,并立即疏导交通,约二十分钟后才将被堵车辆完全疏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执法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规定,对违法驾驶人李某、庞某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暑山庄 发表于 2014-3-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一个 顶一下顶起顶起顶起
鸡鸭群雄 发表于 2014-3-17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支持下了哦~
wqkwv 发表于 2015-8-1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平很高啊,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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