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市医保局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初步测算,这一举措将直接减少医保费收入4亿元左右,为企业减负3亿元左右。
市医保信息系统程序已提前调整到位,3月1日起正式执行降低后的费率。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http://60.213.43.44“临沂医保一窗通网上服务(单位业务)”,自行办理单位缴费核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核定通过后通过电汇的方式,按照降低后的费率和应缴费额进行缴费。
对于已申请缓缴医保费的参保企业,缓缴期内暂不缴纳;对灵活就业人员之前已缴纳全年医保费的,多缴部分暂时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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