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网络货运的由来,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无车承运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展开。无车承运试点实施第一年,全国共有283家企业被交通运输部筛选并确认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试点实施第二年,交通运输部确认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考核合格,向符合相关规定的试点企业颁发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对不在考核合格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终止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 2019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在系统梳理和总结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其中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者”,将其定义为“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这与此前交通运输部关于无车承运试点发布的一系列规定中“无车承运人”的定义相差无几。 此外,《网络货运征求意见稿》也首次针对道路运输项下的“实际承运人”作出了定义,即“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实际从事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此,阿帕网络网络货运经营平台对具体层面给大家做出了整理。 1、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2、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是不规范的行为; 3、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阿帕网络提供全流程申报服务,我们拥有专业的项目咨询,材料编写,技术支撑,运营辅导四大模块团队,实现一步到位的交钥匙工程。阿帕网络智慧物流云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http://www.58arpa.com 详询:400-617-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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