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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他获赔46.8万,但已没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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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皮皮 发表于 2019-11-2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杭州西湖法院判决了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引起的纠纷案件。

逆行电动车与超速电动车相撞

逆行男子抢救无效身亡

2019年3月30日下午,吴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与对向刘某驾驶的正准备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两人均受伤,吴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交警调查,事故发生时,吴某系逆向行驶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刘某系超速行驶,故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已故车主吴某承担70%责任

超速行驶的刘某赔偿吴某家人46.8万

2019年8月,吴某家人将刘某起诉至西湖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承担70%的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吴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46.8万余元。

本案中主要责任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吴某生前是其家庭的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因为自己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如果,当时吴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结局会不会不一样呢?如果,当时吴某没有逆向行驶,这起悲剧还会发生吗?

在此次事故中,刘某的电动车超速也是引发悲剧的原因之一,那么电动车怎样才算超速?还有哪些限制?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重点有以下限定:

● 最大时速不超过25km/H

● 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 (包含电池)

● 续航里程不作强制要求

● 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

● 电池电压48V

● 需要有脚蹬功能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希望上面这条案例,能够引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警醒!

来源 | 浙江交警

别拿吃货不当货 发表于 2019-11-2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好。楼主说出了我的心里话,真是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老甜甜 发表于 2019-11-28 2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帖一定花了您不少心血吧,我不回一个,实在对不住您一番辛苦,特此留名支持!
梦里花开雨落 发表于 2019-11-3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只是来混个脸熟的!费县人路过支持!
自然萌 发表于 2019-12-1 1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好。楼主说出了我的心里话,真是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日后再说 发表于 2019-12-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好帖,却没见过这样的好帖,简直震惊了,激动得字也打不出来,无奈之余,就快速回复吧!
懒虫姑娘 发表于 2019-12-3 1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走遍全坛,这样的帖子真是不多见,如此强悍的帖子,不留个名实在对不起这个ID!
我是妖怪 发表于 2019-12-3 1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并不多见,这次却被我遇见了,既然来了,留下大名闪人。
橙橙甜 发表于 2019-12-4 1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过路过,这样好的帖子不会放过,留下脚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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