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因违规操办喜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
郯城县交警大队归昌中队中队长葛锦民违规操办喜宴问题。2017年5月,郯城县纪委给予葛锦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2500元予以收缴;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敏杰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对该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县交警大队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郯城街道龙泉社区部分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7年5月,郯城县纪委给予上官自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加旅游人员作出书面检查,收缴参加旅游人员违纪所得;龙泉社区居委会主任赵青春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郯城街道办事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作风建设成效有目共睹,但顶风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四风”问题还改头换面、潜入地下。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三令五申、各级持续督查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这些党员干部,明知中央有纪律要求,但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触碰纪律红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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