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稳定,新年伊始,蒙阴县积极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全面停止矿业权新设审批。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成立蒙阴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管科。
二是严格企业准入。严格矿业权审批监管,凡是新设矿权一律不予审批;如需办理扩界、提能、延续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三区一线”范围内采矿权不予扩界延续。对不符合文件规定,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县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按照职责分工和发证权限,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
三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通过结合卫片检查、日常巡查和露天采石场整治,对矿山企业、地质勘查项目、无证勘查开采矿点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持证矿山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到位。
四是突出整治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全面清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对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责令立即停止开采;督促企业修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五是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后采空区的治理恢复监管。加强对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及矿山闭坑后采空区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情况的监管。
六是强化矿产资源监管手段。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各类露天采矿活动要每周巡查一遍。巡查的重点是依法办矿情况、矿业权人义务履行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有无超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等情形。对所巡查矿山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健全巡查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发现安全隐患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局和乡镇政府报告,确保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已关闭小型露天采石场“死灰复燃”,私挖、盗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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