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增加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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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龙律师 发表于 2012-6-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票据纠纷案件增加应当引起重视
    近年来,票据纠纷案件呈上涨趋势,虽然在案件总数上相对其他类型的案件数较少,但该现象不容忽视,值得引起关注。
    一、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或者灭失的现象严重,从而引发诉讼。比如某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由财务人员随身携带,结果不慎遗失,企业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二、民间私下办理贴现即“买卖汇票”现象普遍存在。按照我国法律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贴现业务,应当到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实践中,汇票持有人为了方便省事而不愿到银行办理,往往交由个人私下直接“买卖”交易,由此严重影响到票据的安全性,案件呈上升趋势。
    三、空白背书的票据行为大量存在。现实中,很多的企业之间在支付货款的时候,由于没有足够的现金周转,相互间经常用银行承兑汇票直接作为支付货款,双方甚至均没有在汇票上签章,随后又转让给下一手,致使背书不连续而产生纠纷。
    四、法律规定的票据救济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票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失票救济规定了两种程序,一是特别程序即申请公示催告;二是一般程序即提起诉讼。但对票据在流转中的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够明细。比如,对《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对此,何为“重大过失”没有较准确的操作规则。
    由此,建议:
    一、当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一定要及时向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银行查询,以辨别票据之真伪,谨防欺诈。
    二、及时在取得对价的汇票上被背书人和背书人栏内进行签章,并复制备份以防患未然。
    三、汇票尽可能到金融机构去办理贴现,不要私下“买卖汇票”,尤其是不合理的低价交易。
    四、期望出台完善的法律规范,从社会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票据行为,确保票据交易安全、便捷。
你若不离 发表于 2013-3-19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了个去,顶了
 楼主| 徐文龙律师 发表于 2013-6-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文龙,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竭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电话:133 7059 6162
aqvpw 发表于 2016-2-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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