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令31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临沂市制定通过的第四部政府规章,对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统筹保护临沂市湿地生态系统、优化湿地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目前临沂市已建有国家湿地公园10个,省级湿地公园12个、省级重要湿地9个,申报国家重要湿地1处,湿地总面积达57640公顷。《办法》结合临沂市湿地保护实际,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增强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宣传奖励和违法行为举报等。第二章规划与认定,主要规定了湿地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及湿地名录管理。第三章保护和利用,主要规定了湿地保护的形式、湿地的建设与修复、利用湿地的合法性及禁止性行为。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湿地的管理登记工作以及对破坏湿地行为的查处。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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