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普通货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稳定,4月24日,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对辖区内无故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28家企业进行了约谈。
根据全区道路普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自4月1日开始,分局、运管所、交管所三级协同配合,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4组对全区282家货运企业开展了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临沂帅星罐车运输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无故不接受监督检查,为此,兰山分局向该28家企业下达了约谈通知。
分局要求被约谈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立即准备相关材料,于5月1日前主动申请检查。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分局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分局将停止企业新增车辆业务办理,并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对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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