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mysky 发表于 2022-12-19 11:12

小孩放火、父母拒赔,临沭法院这样判决播

冬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家家户户都在注意消防安全,但总有一个群体让人防不胜防——那就是“熊孩子”。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熊孩子”玩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年初,7岁的小明到邻居家闲置的房屋处玩耍,点燃了屋内存放的塑料布。很快,房屋内外浓烟滚滚,火光一片,后虽尽力扑救,仍导致邻居张某的房屋大面积受损,庆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两家协商未果,张某便将小明及小明父母诉至临沭法院,请求赔偿财产损失2.6万元。

接手案件后,法官陈清寒多次前往现场勘验取证,向消防部门及当地派出所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小明父母一改往日拒不赔偿的“甩锅”态度,同意向张某支付1万元赔偿款。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此次调解陷入僵局。

后经评估,涉案房屋评估损失为1.2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决小明父母赔偿张某房屋修复费用1.2万余元。

据了解,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年仅7岁的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到案涉房屋内玩火并致案涉房屋大面积受损,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小明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不存在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故判决小明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假期在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监管责任不容马虎。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远离火种,防患于未“燃”,既保障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又给孩子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通讯员 石晓慧

属於你的天空 发表于 2022-12-19 11:12

我很忙,你的帖子虽然精彩,却是抽不出时间打字支持,懒惰一下,楼主不要扔砖头!

善解人衣 发表于 2022-12-20 16:01

成功者自救。

四裤全输 发表于 2022-12-20 16:09

平邑人在临沂,路过,帮顶了……

许灵 发表于 2022-12-20 16:51

是爷们的娘们的都帮顶!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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