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 发表于 2020-9-27 19:16

临沂一企业员工被抓!涉嫌职务侵占罪

近日,

临沂蒙阴警方远赴甘肃

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

刘某抓获归案。

自2019年3月份以来,

刘某在担任某公司销售经理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取伪造单据等手段将公司

货款2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广义解释

1、不以合法持有为前提

区别于《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也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2、侵吞行为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根据该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相对应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即六万元;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五倍,即一百万元。

工作中,你应当谨记:合法与违法有时仅在一念之间,而这一念之差,却可能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职场中的职务侵占

不仅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同时员工的个人品格

及其今后的个人发展也必将

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来源:临报融媒-琅琊新闻网微信

农夫三拳 发表于 2020-9-27 19:16

佩服佩服!

比刀郎还冲动 发表于 2020-9-28 20:50

very good

小米饭灬 发表于 2020-9-29 15:36

有成功心态者处处都能发觉成功的力量。

很陈很冠希 发表于 2020-9-30 10:13

佩服佩服!

游乐儿 发表于 2020-9-30 15:27

很好,很好。楼主说出了我的心里话,真是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心愿 发表于 2020-9-30 19:05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牛不群 发表于 2020-9-30 22:31

不要和诱惑较劲,而应离得越远越好。

吃兔子的胡萝卜c 发表于 2020-10-4 10:32

楼主的ID,楼主的头像,楼主的帖子,无一不激励着我回帖,只是我才疏学浅,实在找不出像样的语句支持,借用论坛快速回复功能,支持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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