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mysky 发表于 2020-4-10 08:56

“买分”“卖分”处理交通违法,临沂郯城警方:拘留10日罚款500元

4月7日下午14时50分许,郯城西关四街居民陆某芳在联系王某强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后欲付费进行交易时,被郯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陆某芳系案件中介人,也就是所谓的“黄牛”、“车虫子”,她经常联系有欲卖分的驾驶员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王某强系此次交易中的卖分人,此起案件中他共计卖了5分,商议成交价是440元。民警在交易现场被抓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人均供认不讳。

目前,陆某芳、王某强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郯城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王某强代他人车辆处理的5条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被依法作废。



纯情小鸭鸭 发表于 2020-4-10 08:56

天再高,踮起脚尖就能更接近阳光!

执迷不悔 发表于 2020-4-15 20:44

大美临沂,我来了,前排支持下

小新的微笑 发表于 2020-4-15 20:49

楼主,我只是来混个脸熟的!费县人路过支持!

为你直着 发表于 2020-4-15 20:52

不错 支持一个了

骑猪逛街 发表于 2020-4-15 20:57

成功者自救。

缘来如此 发表于 2020-4-15 21:03

有成功心态者处处都能发觉成功的力量。

掰着手指数阳光 发表于 2020-4-16 21:19

这么强,支持楼主,佩服

暗恋未遂 发表于 2020-4-16 21:20

传说中的沙发???哇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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