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疫情防控规定私开旅馆 临沂平邑这男子被处罚!
近日,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男子王某无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店,且留宿外来人员,被平邑县公安局保太派出所民警抓获。3月14日,平邑县公安局保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宾馆检查时,发现镇驻地一家浴池的楼上装修成了旅馆,且在当晚留宿2名外来人员,随后,旅馆经营者王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平邑县公安局依法给予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违法经营的旅馆予以取缔。
民警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临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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