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小王子 发表于 2020-1-15 21:52

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1月10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结合兰陵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在全县部分区域及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区域

下列区域,全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办公区;

(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三)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八)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

为主城区,主要是迎宾路(北环路)以南,苍山路(东二环)以西,荀卿路(南二环路)以北,大宗山路——农场路以东的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村(居)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房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厉打击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骑猪逛街 发表于 2020-1-15 21:52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WCCEO 发表于 2020-1-1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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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绝血月殇 发表于 2020-1-1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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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裤全输 发表于 2020-1-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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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观花自叹 发表于 2020-1-20 06:04

这样的帖子,实在是精华中的精华,我若是不支持,就对不起点击了。

一日就是一天 发表于 2020-1-20 15:27

不错,不错,这样的好帖,值得鼓励!莒南人路过支持!

人比黄瓜瘦 发表于 2020-1-20 17:18

走遍全坛,这样的帖子真是不多见,如此强悍的帖子,不留个名实在对不起这个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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