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mysky 发表于 2019-11-17 20:15

沂南县一村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近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某兰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邱某兰有期徒刑二年。至此,邱某兰终于对自己非访缠访行为付出了代价。

法庭经审理查明,1978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兰以其曾在文革期间受到迫害、未被推荐上工农兵大学为由,多次到山东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民政部、国家信访局、使馆区、中南海、天安门等地上访、非访,要求落实政策,安排工作。该信访事件已由沂南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于1986年进行调查,确认无政策落实,并向被告人邱某兰做了解释,但邱仍继续缠访、非访。

199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答复,要求其服从地方有关部门处理,息诉止访,安心生产、生活,且信访部门也已经做出不再重新受理的决定,但邱某兰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持续缠访、非访,以达到其谋取私利的目的。

2012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兰到各级非访缠访达92次,其中有12次系到中南海、天安门、使馆区等地区非访,有多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等敏感时期进京非访。为维护大局稳定,地方党委、政府自2012年以来多次给予被告人邱某兰生活费、节日慰问金、住房等各项补偿救助折合现金合计金额20余万元。在实际接受补偿救助后,邱某兰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缠访、非访,并以此为要挟索要巨额赔偿,表示给她300万元就息访,最低不能少于150万元。此间,邱某兰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1次被北京警方训诫, 3次被沂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9年8月13日,邱某兰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抓获,后被移送沂南警方处理。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兰在其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后,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多次、长时间缠访、非访,并通过进京上访的方式破坏社会秩序,达到其非法目的,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系坦白的辩护意见,与当庭查明的事实不符,法庭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 沂南公安

菇凉我叫黎小2 发表于 2019-11-17 20:16

支持楼主,楼下的接上

春天花开会 发表于 2019-11-18 06:42

珍惜生命,就能走出挫折的沼泽地。

儿童不遗 发表于 2019-11-19 08:16

放眼当今天下,又哪里找得到这样的绝世好帖?某虽不才,在这样的好帖上,也愿意留下脚印一个!

小新的微笑 发表于 2019-11-19 08:52

磨练召唤成功的力量。

人都是逼出来的 发表于 2019-11-20 08:01

楼主见识高远,远不是我这个小白能比的,在您面前,才知道自己有多么的不足,很想和你结交一番,却不知你怎么联系,特地留下大名,盼望楼主有朝一日能够看我一眼!

千斤拨四两 发表于 2019-11-20 09:36

无论是不是沙发都得回复下

芒果布丁诺 发表于 2019-11-20 22:23

走遍全坛,这样的帖子真是不多见,如此强悍的帖子,不留个名实在对不起这个ID!

许灵 发表于 2019-11-20 23:28

不错,不错,这样的好帖,值得鼓励!莒南人路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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