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mysky 发表于 2018-5-2 20:11

速看!临沂这些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涉及17个村庄!有你家吗?

重磅消息!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临沂段项目(兰山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部分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

那拟征收土地具体涉及哪些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情况又是怎样呢?一起来看下有没有你家吧!
白沙埠镇朱潘社区
征收土地总面积235.702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05.016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429.3089万元
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228.565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32.148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59.1932万元
白沙埠镇大墩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139.758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57.257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9.5888万元
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征收土地总面积14.29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7.21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3.6722万元。
枣园镇姚家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9.144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2.29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4.6772万元。
枣园镇闫家屯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55.021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2.707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98.0017万元
枣园镇徐家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2.796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16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3.899万元。
枣园镇小姜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9.280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3.524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3046万元。
枣园镇陶家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21.372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2.34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9.9446万元
枣园镇谭家庄社区
征收土地总面积31.06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2.98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217.3688万元
枣园镇平和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4.534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474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8.8474万元
枣园镇柳河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28.987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3.33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645.9676万元
枣园镇刘家官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0.850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54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0.864万元
枣园镇林家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3.043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391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4.3895万元
方城镇大官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30.957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9.001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93.1931万元
方城镇大埠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46.149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5.864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807.8194万元
方城镇安庆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48.52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54.227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845.7003万元

关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意见详情,可活动下方内容查看(文字较多,一定要耐心查找哦!)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白沙埠镇朱潘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朱潘社区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35.7025亩,其中:
农用地235.7025亩(耕地166.797亩、园地40.878亩、林地1.4085亩、其它农用地26.61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05.01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08.452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0.856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29.308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05.016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朱潘社区委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53.553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乔家湖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28.5655亩,其中:农用地224.778亩(耕地209.3325亩、其它农用地15.4455亩);建设用地3.723亩(住宅用地3.723亩);未利用地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32.148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4.150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5.043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9.193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32.148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乔家湖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42.848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白沙埠镇大墩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大墩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39.758亩,其中:
农用地139.758亩(耕地132.12亩、其它农用地7.63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57.25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8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8.508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9.588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57.257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大墩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09.637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义和屯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义和屯社区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4.295亩,其中:
农用地14.295亩(耕地13.6455亩、其它农用地0.64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7.21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586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08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672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7.212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义和屯社区居委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1.442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姚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姚家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9.144亩,其中:
农用地9.144亩(耕地8.973亩、其它农用地0.17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2.29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86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808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677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2.296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姚家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716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闫家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闫家屯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55.0215亩,其中:
农用地55.0215亩(耕地39.294亩、林地6.1215亩、其它农用地9.606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2.707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5.5597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44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8.001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42.707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闫家屯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2.532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徐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徐家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796亩,其中:
农用地2.796亩(耕地2.796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16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89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89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164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徐家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194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小姜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小姜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9.2805亩,其中:
农用地9.2805亩(耕地7.7085亩、林地1.509亩、其它农用地0.063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3.52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03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272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304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3.524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小姜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920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陶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陶家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1.372亩,其中:
农用地21.372亩(耕地20.0385亩、其它农用地1.333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2.34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071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873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944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2.34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陶家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2.05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谭家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谭家庄社区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1.065亩,其中:
农用地27.264亩(耕地16.404亩、林地8.8605亩、其它农用地1.9995亩);
建设用地3.801亩(住宅用地3.80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2.9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16.8078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561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17.368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32.987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谭家庄社区居委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597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平和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平和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5345亩,其中:
农用地0.543亩(耕地0.543亩);
建设用地3.9915亩(住宅用地3.991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47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8.847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8.847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474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平和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801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柳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柳河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8.9875亩,其中:
农用地21.255亩(耕地16.677亩、林地2.778亩、其它农用地1.8亩);
建设用地7.7325亩(住宅用地7.732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3.33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642.719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248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645.967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3.33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柳河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3.481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刘家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刘家官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0.8505亩,其中:
农用地0.8505亩(耕地0.850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5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86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86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54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刘家官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75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枣园镇林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枣园镇林家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0435亩,其中:
农用地3.0435亩(耕地2.8995亩、其它农用地0.144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39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389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389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391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林家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565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方城镇大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方城镇大官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0.957亩,其中:
农用地30.786亩(耕地26.7945亩、林地1.266亩、其它农用地2.7255亩);
未利用地0.17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7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2~7.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9.001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0.422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770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3.193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39.001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大官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435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方城镇大埠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方城镇大埠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6.149亩,其中:
农用地40.725亩(耕地31.086亩、林地8.904亩、其它农用地0.735亩);
建设用地5.265亩(住宅用地5.265亩);
未利用地0.159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2~7.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5.86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806.343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47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807.819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5.8641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大埠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9.223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方城镇安庆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方城镇安庆庄村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8.525亩,其中:
农用地45.912亩(耕地29.871亩、林地13.032亩、其它农用地3.009亩);
建设用地2.463亩(住宅用地2.463亩);
未利用地0.1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2~7.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54.22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45.473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226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845.700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54.227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安庆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2.787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发粪涂墙 发表于 2018-5-2 20:12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善解人衣 发表于 2018-5-4 17:23

不错 支持下 真是临沂社区的楷模

半夏微凉 发表于 2018-5-4 17:24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自然萌 发表于 2018-5-5 15:59

围观 围观 沙发在哪里!!!

莪裑边没絠伱 发表于 2018-5-5 16:03

责任可以让我们将事做完整,爱可以让我们将事情做好。

想飞2003 发表于 2018-5-6 09:35

我很忙,你的帖子虽然精彩,却是抽不出时间打字支持,懒惰一下,楼主不要扔砖头!

缘来如此 发表于 2018-5-6 09:36

路过 帮顶 嘿嘿

说得来 发表于 2018-5-6 09:36

楼主帖子创意十足,让我深有所获,不得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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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速看!临沂这些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涉及17个村庄!有你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