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mysky 发表于 2018-4-24 06:47

兰陵警方依法查处一名侮辱牺牲民警的网民

据临沂网警巡查执法消息,近日,兰陵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刑拘一名利用网络侮辱牺牲民警的犯罪嫌疑人。

4月3日,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史夫俊在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查办一起涉黑案件时,因日夜奔波,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7岁。网民刘某某(男,31岁,兰陵县人)在《新浪微博》相关报道下评论称“死的好”,故意侮辱英烈,多位网民留言要求其删除博文,但其拒不理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刘某某发布辱警信息系出于逞能心理,2014年,其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目前,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兰陵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均需对自己言行负责,公安民警长期战斗在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安全的第一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恪尽职守,忠诚奉献。他们不需要别人歌颂,也不渴望别人报答,但他们不容被侮辱、抹黑与诋毁,对网上公然侮辱民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手起刀落人抬走 发表于 2018-4-24 06:47

微笑向前,遇见最美好的自己。

配角而已 发表于 2018-4-24 20:46

前排顶,很好!

精尽人亡 发表于 2018-4-25 19:52

我也顶起出售广告位

蓝木偶 发表于 2018-4-25 20:00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魔鬼爱人 发表于 2018-4-28 07:11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撒泡龙尿 发表于 2018-4-28 07:15

不错 支持下 真是临沂社区的楷模

许灵 发表于 2018-4-28 07:33

佩服佩服!

执迷不悔 发表于 2018-4-29 09:53

脱掉你脆弱的外套,你会发现,新的生活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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