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jfwa 发表于 2017-9-13 09:51

10月1日后,咱们老百姓进城摆摊终于不用再东躲西藏了!


在山东的各地市,有很多固定的摆摊市场和街边。但是摊位有限而且还要收费,很多流动摊贩很难拿到摊位。拉到市区卖又要东躲西藏害怕罚款。
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己家种的菜长多了,想去城里摆摊却怕城管追赶!自家水果熟了,客商比较少,想去摆摊又怕出现城管!以及无证经营之类的!10月1日后,我们的担忧将不再存在!规定:一是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
一我们的农产品销售不是无证经营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只要合法,有关部门不可随意取缔!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只要是合法农产品,不用担心没收工具!
想要摆摊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一定要看好上面的相应规定!可千万别不符合上述规定,还乱摆摊!

哈里波霸 发表于 2017-9-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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莪裑边没絠伱 发表于 2017-9-13 14:31

前排,爱沂蒙论坛,爱楼主~

手起刀落人抬走 发表于 2017-9-14 07:17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雕刻时光 发表于 2017-9-14 12:50

看起来好像不错的样子

善良女人 发表于 2017-9-16 07:04

责任可以让我们将事做完整,爱可以让我们将事情做好。

纯情小鸭鸭 发表于 2017-9-16 14:28

楼主帖子很精彩,某某某留名支持!

心愿 发表于 2017-9-19 13:24

占坑编辑ing

小新的微笑 发表于 2017-9-19 17:00

看帖要回,回帖才健康,在踩踩,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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