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小编 发表于 2017-5-17 13:02

沉迷赌博 临沂一青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0岁时父母离异,整日游手好闲,沉迷网吧。15岁时就喜欢上了赌博,没有赌资了就打起盗窃的歪主意。正值花季,23岁的青年张某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6年12月份以来,费县公安局钟罗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多家网吧老板的报警称,来网吧上网的顾客手机被盗。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展开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民警锁定了罗庄23岁的张某有作案嫌疑,后经缜密侦查,于2017年4月12日,在费县某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张某抓获。


张某家住罗庄区某村,十年前,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婚,对于当时只有10多岁的张某来说,是一个重大打击,无心学习的张某初一就辍学在家,与奶奶生活在一起。老人年事已高,加之溺爱,疏于对张某进行管教,张某整日游手好闲,与社会人厮混,15岁时就喜欢上了赌博,经常偷家中的钱出去赌,每次都输光。对于父母的管教,张某置之不理,处在叛逆期的他更恨这个支离破碎的家。


在赌桌上,张某认识了一个叫于某某的赌友,一次输光赌资后两人竟然打起了歪主意,出去盗窃手机,一拍即合。于某某让张某去网吧转转,顺手“牵”几部手机,偷回来之后他负责销赃。每次张某从罗庄坐车到费县,作案时间一般都选择凌晨三四点钟,将盗窃的黑手伸向在网吧通宵的人,这个时间段内是人精神最差的时候,防范意识也降低,有人甚至将手机放在电脑桌上就睡着了,这样给张某下手提供了便利。先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张某在费县几个网吧内疯狂作案,盗窃手机10余部。


据张某供述,“三星手机一个七八百卖掉,其他的手机三四百,除去于某某留下一两百块钱,大部分卖手机的钱都归张某自己”。正是因为这样来钱快,来钱容易,张某一次次地选择夜深去网吧“赚钱”。


此外,张某供述了自2016年12月以来,先后窜至费县县城多处网吧,盗窃手机10余部的犯罪事实,涉案价值1万余元。5月15日,经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一闪一闪小星星 发表于 2017-5-17 13:03

没人回帖。。。我来个吧

骑猪逛街 发表于 2017-5-17 16:17

为了三千积分!

希腊神话 发表于 2017-5-19 08:13

把封闭的心门敞开,成功的阳光就能驱散失败的阴暗。

朕射你无罪 发表于 2017-5-20 14:51

顶顶更健康

蜡笔小旧 发表于 2017-5-20 16:22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番茄脸红红 发表于 2017-5-21 07:18

very good

吻舞双全 发表于 2017-5-21 09:00

楼主的帖,我只能无条件的支持!

爱上生活 发表于 2017-5-22 09:41

蚂蚁懒洋洋地躺在土里,伸出一只腿,朋友问你干嘛呢?蚂蚁:待会大象来了,绊他一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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