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扶贫专款 临沂三名村干部丢了官
2017年3月23日,兰陵县纪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南桥镇宋疃村扶贫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核查,迅速查清了该村原支部书记周彬生、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增生、支部副书记兼会计周顶生的违纪事实。4月7日,县纪委依纪给予周彬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周增生、周顶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宋疃村是南桥镇的一个省定贫困村,为了支持该村发展,尽快帮助群众脱贫,2014年6月,经有关部门立项,上级财政扶持65万元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该村与某蓝莓种植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蓝莓大棚。2015年11月,项目资金到村后,村里很快就将35万元资金转给了合作社,用于低产田改造、生产路建设、弓棚建设以及蓝莓、葡萄、土豆种植。钱到了,项目也建成了,可问题也出现了。项目建设只用了35万元,剩下的钱怎么办?
"扶贫款刚拨下来的时候,谁也不知道该怎么用,我们本来以为只有35万元,实际上给拨下来65万元。正好村里欠款较多,我们几个村干部一合计,就把多出来的30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的债务了。"面对调查人员,周彬生开始还不当回事,未意识到自己触犯了党纪。
支付修建该村道路工程款、支付水渠工程款,发放贫困户补助款,垫付村集体电费……一笔一笔的开支共计299660元,倒也清清楚楚。"我们可一分也没装进自己的腰包。虽然没有向镇里汇报,但这些开支都用在了村里,并且也是经过我们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村干部们最初没觉得他们做错了。
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经过调查人员耐心讲法释纪,村干部这才认识到自己犯了错误。"我们对扶贫政策把握不准,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认识不到位,出现了村集体违规挪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问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村干部们后悔的说。
剖析警示:
严格遵守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规定,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才能发挥最大效益,起到带动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目的。宋疃村的干部擅自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违背了扶贫资金拨付的初衷,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违规违纪必然要受到处分,村干部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此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各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惩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注重加强对党的纪律规矩的学习,做到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远离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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